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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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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詳細(x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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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1:2000/ GB/T 5169.11-2006)
??材料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2:2000/ GB/T 5169.12-2006)
??材料的灼熱絲起燃性試驗方法(IEC 60695-2-13:2000/ GB/T 5169.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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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熱絲可燃性指數(shù)GWFI
?GWFI——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
??一個規(guī)定厚度的試驗樣品在連續(xù)三次試驗中的最高試驗溫度,應(yīng)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 在移開灼熱絲后的30秒內(nèi)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熄滅,并且放置在試驗樣品下面的包裝絹紙沒有起燃;
??b) 試驗樣品沒有起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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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GWIT——glow-wire ignition temperature
??比“連續(xù)三次試驗均不會引起規(guī)定厚度的試驗樣品起燃的灼熱絲頂部最高溫度高25K(900℃~960℃之間高30K)”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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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要求
試樣樣品應(yīng)該有足夠大的固定尺寸的平面部分,進(jìn)行試驗時受試平面保持在垂直位置。
??試驗樣品可采用幾種方式制成:
??壓塑,注塑或澆注,或從板材等有足夠大平面的成品部件上切割而成。
??平面部分的尺寸應(yīng)為:
??長:≥60mm,寬(夾具內(nèi)側(cè)): ≥60mm
??根據(jù)本試驗的要求評定可燃性通常需要一組數(shù)量為10個的試驗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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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yán)酷等級
??1.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shù)(GWFI) 應(yīng)從下列試驗溫度進(jìn)行選擇
??試驗溫度/℃: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2.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應(yīng)從下列試驗溫度進(jìn)行選擇
?? 試驗溫度/℃:500/550/600/650/700/750/800/850/9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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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結(jié)果的評定
??1.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shù)(GWFI)結(jié)果的評定
??如果試驗樣品沒有起燃或滿足下面兩個條件,則認(rèn)為經(jīng)受住了本試驗
??a) 如果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線在移開灼熱絲之后的30s內(nèi)
??b) 包裝絹紙沒有起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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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滿足上述兩個或兩個條件之一,則選一個較低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復(fù)試驗。
??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則在選一個較高的試驗溫度,用一個新試驗樣品重復(fù)試驗。
??應(yīng)在試驗樣品滿足了條件a)和b)的最高試驗溫度下再重復(fù)進(jìn)行試驗。
??所要確定在GWFI是連續(xù)三次試驗都滿足條件a)和b)的最高試驗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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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灼熱絲起燃性溫度(GWIT) 結(jié)果的評定
??應(yīng)確定施加灼熱絲期間試驗樣品的起燃溫度,將比連續(xù)三次試驗均未引起試驗樣品起燃的灼熱絲頂部最高溫度高25K(900℃到960℃之間為30K)的試驗溫度記錄為 GWIT.
樣品收件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區(qū)坑梓人民西路137號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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