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圍擋設計
2.1.1 圍擋的選址應根據(jù)地理環(huán)境、使用功能、荷載特點、材料供應和施工條件等因素,宜選在地勢較平坦的天然地基上,不宜選在河道、山坡陡洼處或風力下風口等位置。
2.1.2 圍擋設計應滿足抗震、抗風要求,并進行地基和基礎承載力計算,基礎宜采用天然基礎,基礎應埋入穩(wěn)定土層,埋入深度不宜小于0.3米,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不小于60Kpa,當遇到松散填土、暗浜時,應根據(jù)地基承載力要求進行地基處理或加固。
2.1.3 圍檔宜選用彩鋼板、砌體等硬質材料搭設,不得采用彩條布、竹笆等材料。
2.1.4 在軟土地基上、深基坑影響范圍內(nèi)、城市主干道流動人員較密集地區(qū)的圍檔應選用彩鋼板。
2.1.5 圍擋所采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等,其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滿足設計要求并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規(guī)定,各種原材料、構配件進場時應提供相應的產(chǎn)品合格證、材質證明和檢測報告;各種塊材、水泥、鋼筋、外加劑等除應有產(chǎn)品的合格證書、產(chǎn)品性能檢測報告外,還應有材料主要性能的進場復驗報告。
2.1.5 圍擋建造前,應根據(jù)總平面布置圖和施工現(xiàn)場實際情況及有關標準規(guī)范,合理規(guī)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后實施。
2.2 圍擋施工
2.2.1 圍擋施工應嚴格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2.2.2 圍擋施工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及技術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xù)。
2.2.3 砌體圍擋宜采用磚、石砌筑的條形基礎或混凝土條形基礎,基地寬度不應小于300mm,厚度不應小于150mm。
軟弱土層上的砌體條形基礎應設地圈梁。地圈梁寬度不宜小于200mm,高度不應小于120mm;縱向鋼筋不應小于4φ12,箍筋直徑不應小于φ6,箍筋間距不應大于250mm。
砌體圍檔基礎頂面宜高出地面0.2m。
2.2.4 砌體選用燒結多孔磚、蒸壓粉煤灰磚、蒸壓灰砂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10,混凝土砌塊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5.0,石材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20,砌筑砂漿和墻面粉刷混合砂漿均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