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睿馳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滴滴”商標、服務項目與自己商標核定的服務相近、侵犯了自己商標權為由,將將滴滴打車運營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目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在進行進一步審理中。
廣州睿馳公司訴稱,其公司擁有第38類第11122098號“嘀嘀”和第11282313號“滴滴”商標、第35類第11122065號“滴滴”商標。小桔公司通過軟件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字樣為“嘀嘀打車”、“滴滴打車”服務,并在提供服務的軟件界面等處顯著標注“嘀嘀”、“滴滴”字樣,該服務包含“基于網(wǎng)絡的信息傳送、全球網(wǎng)絡用戶打車服務、語音通訊服務、出租車司機商業(yè)管理”等,與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相同或近似。
睿馳公司認為,小桔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商標權,故起訴且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在其網(wǎng)站及全國主流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事實上,在今年年初,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就曾因“嘀嘀”商標問題與杭州某公司發(fā)生糾紛,并被對方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5月20日,嘀嘀打車宣布更名為“滴滴打車”。
截止記者發(fā)稿時,滴滴打車方面并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