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記者從省法律援助中心獲悉,由省財政廳和省司法廳共同制定的新版《四川省法律援助經(jīng)費使用管理辦法》出臺,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標準,從原來每件200—2500元提高到500—3400元,最高增幅達150%。
2005年,省司法廳聯(lián)合省財政廳制定的《四川省法律援助經(jīng)費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成都市內辦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每件補貼200-800元,辦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補貼400-1000元;省內成都市外辦案,刑事案件每件補貼500-1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補貼600-1500元;省外辦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補貼800-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補貼1000-2500元。
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律師從約談到調查、辯護,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隨著經(jīng)濟的增長,補貼不足以保證支出,有可能影響法律援助律師的辦案積極性和辦案質量。”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曉林告訴記者,他們會同省財政廳,對已實施8年的法律援助經(jīng)費管理辦法進行修改。新辦法將辦案補貼標準提高:成都市內辦案補貼標準提高到刑事案件每件補貼500-13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補貼500-1500元;省內成都市外辦案,刑事案件每件補貼800-23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補貼900-2900元;省外辦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補貼1200—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補貼1700—3400元。“針對重大疑難案件可增加補貼。”王曉林表示。新辦法規(guī)定,屬群體上訪、集團訴訟、跨年度重大疑難案件,或者因案情復雜、路途遙遠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成本支出較大的,省法律援助中心審核報批后,可適當增加補助費。
法律援助經(jīng)費支出范圍也適當擴大。新辦法明確了法律援助經(jīng)費專項,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援助事項及其他經(jīng)批準的支出事項,包括辦案補貼(含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聘請翻譯費、代書費、法律咨詢值班補貼等。在舊辦法支出范圍基礎上,增加了“代書費”和“法律咨詢值班補貼”。
新辦法規(guī)定,此補貼標準僅針對法律援助人員辦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案件,各市(州)應結合本地法律援助辦案量、個案成本、財力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qū)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具體標準。“授權各市(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經(jīng)費使用管理辦法,這為全省各市(州)制定更加符合自身情況的經(jīng)費使用管理辦法留下了充足的空間。”王曉林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