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瑩瑩(化名)4月8日弄丟了自己的白色小米A4手機,怕朋友聯(lián)系不到自己,她用原來的電話號碼重新辦了卡。沒想到,不久后就有人聯(lián)系她,說拿到她的手機了,可以還給她,前提是要給600元酬金。她當即答應給錢,但對方又表示,不給錢也行—如果能跟她談戀愛的話……
重慶晚報記者 朱雋 楊帆 實習生鐘洲毓 攝影報道
手機掉了收到短信
不要酬金要耍朋友
27歲的瑩瑩是涪陵人,在三峽廣場附近開了一家保健品小店。4月8日,瑩瑩在店里忙了一天,打烊之前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手機不見了。
瑩瑩丟的是一個白色小米A4手機,才用了一年多。她先去渝碚路派出所報了警,怕朋友聯(lián)系不上自己,她又到三峽廣場的移動營業(yè)廳用原號碼辦了新卡,買了新手機先用著。
沒想到,第二天她就收到一條短信:“我撿了你的手機,愿意還給你。”瑩瑩很意外,立即回復:“能還給我嗎?你在哪里。”對方回短信說:“還給你可以,要給我600元酬謝費。”
瑩瑩想了下,手機里有些電話號碼和照片很重要,就答應了對方的要求。但短信發(fā)過去,對方一直沒回。過了個把小時,對方的電話打過來了,說話的是名男子,聲音聽上去挺年輕。
通話雖只有短短一分鐘,但對方說的話信息量有點大:希望和瑩瑩交個朋友,如果能進一步接觸,或者“耍個朋友”的話,600元可以不給……
瑩瑩有點震驚,趕忙說自己有男朋友。男子稱,翻了手機上的照片,覺得瑩瑩挺漂亮,有沒有男友不重要。
民警將計就計約會
男子穿著筆挺西裝
接完這通電話,瑩瑩又到了渝碚路派出所。她說,這部手機是前男友送的,很有意義,還是想拿回來。民警建議她:干脆將計就計,以約會或者給為由,將男子引出來見面,地點就選在派出所附近。
前日下午,瑩瑩告訴民警劉學亮,約了男子晚飯后吃宵夜,地點在重師后門的銀行門口。晚上8點過,瑩瑩的朋友又給劉學亮打來電話:“他說他到了,她去見他去了。”
民警劉學亮和黃海換好便裝,來到銀行附近,發(fā)現(xiàn)里面有一男一女兩個人。“取錢那個是她,旁邊那個應該是撿手機的人。”瑩瑩的朋友告訴民警。
劉學亮遠遠一看,男子來之前一定精心打扮過:筆挺的黑色西裝,干凈的白襯衣,利落的板寸頭,還有賊亮的皮鞋。
“你看嘛,穿得這么撐展,肯定是來泡妹妹的。”朋友很擔心瑩瑩被人吃“豆腐”。說話間,劉學亮沖了過去,將男子牢牢抓住時,男子還有點莫名其妙。
手機是收購而來
看著照片漂亮想還手機
跟著民警到了渝碚路派出所后,42歲的董某自稱在石橋鋪收購舊手機為生。4月8日下午,一名老頭來到董某的攤子前賣一部白色小米A4手機,董某以500多元的價格買下,準備刷屏后賣給別人。
當天晚上,董某拿著手機回家想刷屏,順便翻了翻手機里的照片。里面有一些瑩瑩的自拍照,長頭發(fā)、瓜子臉,妝容清淡,“樣子有點小乖。”董某說自己心中一動,想見一下這個妹妹。
第二天,董某按照這部手機顯示的機主號碼發(fā)了短息,對方果然回復了。一來二去,終于跟乖妹妹約好好時間見面了,哪知卻被警察抓了。民警分析,董某也許并不是想跟瑩瑩耍朋友,只是色心又起。根據(jù)民警查詢,董某是個有案底的人,曾兩次因“色”字被拘留。
在派出所,民警對董某的行為進行了教育,并將手機還給了瑩瑩。同時,民警還提醒,撿到手機應該還給失主,給多少酬金要看失主意愿。如果拿著手機不還,還以金錢要挾,就要算詐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