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情真意切的“美女姐姐”相邀,天真的小紅欣然赴約,沒想到所謂“美女姐姐”竟是一頭色狼。日前,湘潭縣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陽石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網(wǎng)友輕而易舉獲好感
去年9月4日,家住農(nóng)村的姑娘小紅在家通過手機微信搜索到附近一個名叫“小陽”的美女,她主動將“小陽”加為好友。兩人在微信上接連聊了差不多5個小時后,“小陽”向小紅提出邀請,說等下派“她”的哥哥接小紅到“她”家玩。小紅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并告知自己住址。
“姐姐”搖身一變成色狼
當晚8時許,果然有名男子騎著摩托車來接小紅,他自稱是“小陽”的哥哥。經(jīng)過一番交談,小紅坐上男子摩托車,前去與“小陽”會面。不料男子將車騎至一偏僻處后,便以上廁所為由將車停了下來,小紅只好獨自一人站在路邊等待。幾分鐘后,男子突然拿著一把水果刀出現(xiàn)在小紅面前,要求她把手機和錢全部拿出來,并把褲子脫掉。驚恐不已的小紅被迫服從了男子的要求。男子在路邊對小紅實施強奸后將手機與錢還給了小紅,并告訴她,他就是用微信與她聊天的“小陽”,真名叫陽石,29歲,還沒有結婚,要小紅做他的女朋友。小紅假裝答應,并乘機詢問了男子的家庭住址。晚上12時,陽石再次強行與小紅發(fā)生關系,并拿手機拍下小紅的照片。直至次日凌晨,陽石方將小紅送回家。
獲有期徒刑三年
小紅天亮后報警,陽石很快被抓捕歸案,并向警方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法庭上,陽石卻辯稱自己使用的微信賬號是朋友幫他注冊,自己不知道是女性身份。甚至稱,除將自己年齡說小10歲外,他向小紅提供的身份信息完全真實,與小紅發(fā)生性關系也是雙方自愿,不能稱之為強迫。法庭根據(jù)被告人的多次供述、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及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依法認定被告人陽石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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