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胡琴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胡琴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6萬元的判決。
2011年3月起,胡琴購買藥品原料、批號以及包裝等物,并在其暫住地進行加工、包裝后,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淘寶網店,對外銷售未經藥品生產許可的“貴州胃藥”,經營額共計6萬余元。經鑒定,其生產、銷售的“貴州胃藥”為假藥。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胡琴不服,上訴至二中院。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胡琴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藥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法院根據胡琴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判決,對胡琴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責任編輯: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