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在部委工作的朋友,單位又分房了。你如果是在體制外工作,可能會覺得奇怪,國家不是早就取消福利分房了么,怎么還有單位在分房?
沒錯,他們就是在分房。仍然是按照職務、級別、工齡等排隊,分數(shù)高的優(yōu)先。與1998年以前略有不同的是,那時是完全免費分房,現(xiàn)在需要交點錢。交多少呢?每平方米大約5000元。名稱是經濟適用住房。
他們單位這批房子在三環(huán)附近,周邊二手商品房已經賣到每平方米5萬元。上述一套12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全價只需60萬元,只相當于商品房售價的十分之一。當然,與所有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一樣,這房子限售5年。
根據北京市的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限售期過后,可以轉讓。中央國家機關沒找到相應規(guī)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應從其規(guī)定。2008年4月8日之前簽訂合同的經濟適用房,按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款。也就是說,至少80%的收益歸個人。
2008年4月8日之后簽訂合同的經濟適用房,按原價與區(qū)域商品房參考價差價的70%上交補交土地收益款。請注意,參考價不等于成交價。假如成交價是每平方米5萬元,參考價一定會大大低于此價。我個人估計,至少差價的一半可以歸個人。
按現(xiàn)有規(guī)定,公務員轉讓政策性住房獲得超額收益,是合法合規(guī)的。1999年8月16日中辦、國辦下發(fā)一份編號為“廳字[1999]10號”的文件,轉發(fā)了建設部等部門制定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這份文件第十八條有三款:⒈在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tǒng)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宅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
⒉有建房土地或對擁有產權的危舊住宅小區(qū)進行改建的單位,在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準,近期可利用本單位現(xiàn)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經濟適用房價值向本單位職工出售。⒊支持職工購買北京市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提供的經濟適用住房。
近14年過去,中央取消了很多審批,廢除了很多文件,但“廳字[1999]10號”依舊巍然聳立,成為各部委在北京大舉建房分房的尚方寶劍。國務院明令取消各種形式的福利分房,但公務員的福利分房從未斷過。上行下效,既然各部委帶頭,各地更是有恃無恐。
很多公務員不止分一套。不信你去調查一下,部委處級以上,地方科級以上,每人分了幾套福利房?相當比例的公務員還買了商品房。這樣算下來,很大一批公務員擁有兩套以上的房子。房子的持有成本幾乎為零。想收房產稅?得先問問他們答不答應。
要徹底斷絕福利分房,必須廢除“廳字[1999]10號”文件;要建立調控的長效機制,也必須廢除“廳字[1999]10號”文件。關于后者,我一再堅持的建議就是,大幅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即對二套以上住房征收房產稅。
公務員由納稅人供養(yǎng),理論上其住房也應由國家提供。然而,公共資源可以給你低價甚至無償使用,但你不能用以牟利,而且是暴利。允許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上市交易,就是允許公務員用廉價獲取的住房資源,通過市場兌現(xiàn)高額收益。這是嚴重違背公平正義的行為。
3年時間過去,熱議過的《住房保障法》依然難產,改為《條例》也出不來。北京市擬將經濟適用房封閉運行的規(guī)定也還在襁褓之中。原因何在?利益使然!那些能夠分到福利房的群體,怎么舍得割斷市場這根臍帶。同樣,要他們向自己征收房產稅,何其難哉。
部分公務員為官就是為求利而來。他們絕沒有深化改革的動力,維持現(xiàn)狀是最佳選擇。一方面,可以利用權力低價甚至免費獲取公共資源,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市場將資源高價出售。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好處都占盡了。退回計劃經濟和向前市場化,他們都不樂意。
翻閱史書,以匡濟天下為己任,國家和民族利益至上的士大夫,代代不絕。如今,我們看到的公務員,太多的蠅營狗茍,與民爭利,每級職位都不過是待價而沽的籌碼。有幾個人心里裝著納稅人?遑論歷史的擔當意識。
所以,有朋友對我說:你的呼吁,不過是乞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