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單描述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須知
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條件1、要求保護的布圖設計必須具有獨創(chuàng)性,即該布圖是創(chuàng)作者自己的智力勞動成果,并且在其創(chuàng)作時,該布圖設計不是布圖設計創(chuàng)作者和集成電路制造者中公認的常規(guī)設計;2、受保護的由常規(guī)設計組成的布圖設計,其組合作為整體同樣應當具有獨創(chuàng)性。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所需文件1、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圖樣;2、布圖已投入商業(yè)使用的,應提交含有該布圖的集成電路樣品。三、集成電路復制件或圖樣1、申請人提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應當至少放大到用該布圖所生產電路的20倍以上;2、布圖設計的復制件圖樣有多張紙件的,應按順序編號并附具目錄;3、布圖設計的復制或者圖樣應當使用A4紙格式,一式兩份;4、復制件或者圖樣可以出具簡單的文字說明,用以說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論、技術、功能。四、集成電路登記樣品要求申請保護的布圖設計在申請日前已投入商業(yè)利用的,應當在申請時提交4件含有該布圖的集成電路樣品,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所提交的4件集成電路樣品要置于能保證其不受損壞的專用器具中;器具中的集成電路樣品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損壞,并能夠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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